楚天都市報訊 圖為:工作人員正在為市民講解消法知識 固態硬碟本報資料圖片
  □本報記室內設計者胡勇謀 實習生李少波
  昨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東森房屋施行。這是該法頒佈近20年來的首次大修,消費者維權將迎來哪些新亮點?記者就此採訪了本地工商部門、消委、法律界人士。
  網購七宿霧日內可以退貨
  “我們一直期待著消法能有新的變化。”我省消委相關人士稱,1993年,我國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這麼多年來,公眾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這導致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也出現了許多新問題。此次修關鍵字排名法主要從四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如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絡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
  省工商局相關人士稱,令廣大網友廣為關註的是,新法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產品,可“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無需說明理由。
  這樣一來,目前大部分網購投訴,都可以通過這種快刀斬亂麻的方式解決。此前,網購後發現貨不對板、誇大宣傳、質量瑕疵等,消費者維權會被推來推去,甚至連維權相對方都找不到。
  同時,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的情形,如消費者定做的,鮮活易腐的,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並規定除另有約定外,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商家舉證破解維權難
  新買的冰箱用了不到2個月,一直結冰漏水。去年7月,武漢市民張先生為此奔走消協多次,經消協多次調解,冰箱廠家上門維修後,一口咬定沒有質量問題,是消費者自己使用不當導致的。消費者拿不出證據,消協的調解也無法進行。
  此次修法,在強化經營者義務方面,“舉證責任倒置”成為破解消費者“維權難”、“維權成本高”的“利器”。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童高波律師稱,新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冰箱、空調、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強化懲罰性賠償力度
  今年初,劉爹爹花1萬餘元買了一種號稱有治療高血壓功效的膠囊,服用三個療程後,發現沒效,經武漢工商調查發現,這種膠囊是保健品,根本不是藥品。劉爹爹多次上門要求賠償,但對方卻拒絕賠償。
  童高波律師稱,新法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損害的,依法追究刑責;受害人有權要求所受損失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懲罰性賠償不僅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還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一大突破,過去法律對此沒有規定。
  (原標題:圖文:網購也可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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