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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5月27日訊 記者萬靜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中小企業發展等方面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副司長許科敏表示,進一步規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對於違反規定使用或者有騙取資金行為的,該項目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專項資金的扶持,並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許科敏表示,2014年,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總的規模是115億元,服務體系、融資環境、支持科技創新和加強國際合作都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在專項資金的管理方面,工信部會同財政部進一步加強管理。
  據悉,今年4月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同月,工信部辦公廳和財政部辦公廳也印發了《2014年度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服務體系和融資環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文件對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支持重點、項目要求的條件和申報程序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工信部要求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加強對項目的篩選和核實,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提高項目的質量。同時,要對這些上報的項目進行公示以後才能上報。
  工信部會同財政部建立專家評審制度,組織專家對上報的項目進行評審、論證。根據專家的評審論證意見,提出項目建議以後在網上進行公示。對公示當中提出疑義的項目,工信部會組織調查核實,對公示以後沒有疑義,或者經過核實沒有問題的,將予以支持。  (原標題:違規使用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者3年內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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